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认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刑期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2)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夸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成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3)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的,从主刑执行之日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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