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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立案后是否可以一直不结案?
释义
    不一定,刑事案件立案一直不结案不会失效,不会受到诉期限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案件被立案侦查或者是被法院受理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外,如果是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以下几种情况派出所会对其进行销案处理。
    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3、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
    4、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
    5、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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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3: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