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行车证需要什么东西 |
释义 | 法律分析:补办行车证需要如下手续: 1、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和复印件,开车前往车管所; 2、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3、车辆管理所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 4、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 一、补办行车证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驾驶证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驾驶证申请人签名的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申明; 3、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本人1寸驾驶证专用照片3张以及机动车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原件; 4、若申请人非本地居民,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6、驾驶证持有人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二、车管所补办行驶证的条件如下: 1、不具有记满12分、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的情形; 2、不具有逾期未审验的情形。 总之,机动车行驶证对于车主来说是出门在外必带的证件之一。如果机动车行驶证丢失,车主需要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关部门,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委托人签字和个人车辆车主签字;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然后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已经损坏、未灭失或丢失的行驶证会被收回,同时发给新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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