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医保医药费多少钱起报销 |
释义 | 一、职工医保医药费多少钱起报销 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t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t如果是住院的费用,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t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广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2015年广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2015年1月1日起,广州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门诊是指对病人进行诊疗,给予不住院的初步诊断和用药,或者收住院治疗的行为。通常接诊病情较轻的病人,可分为一般门诊、保健门诊、急诊门诊三种。为了规范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流程,确保参保患者及时得到门诊治疗,广州社保局对职工医保门诊治疗报销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 广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广州社保局最新下发的《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1、选定医疗机构就医:80%; 2、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55%; 3、未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45%。 【备注】:2015年1月1日起,广州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相关问题】 三、公司按照规定为我参加了医保,打算去门诊看病,不知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回复】:现行广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为80%,但转诊就医后报销比例为55%或45%。 四、广州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治疗费用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回复】:根据规定,广州职工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部分,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先予记账,每月汇总后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现行广州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80%,但转诊报销比例视情况而定。 五、现行广州职工医保门诊最多能报销多少?可以累计吗? 【回复】:现行广州职工医保门诊每月最多能报销300元,不可以累计。 六、广州职工医保报销 (一)普通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1、规定标准:80% 2、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甲类药品:88% (二)其他医疗机构:未经转诊45%,经转诊55% (三)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四)门诊大病、慢性病报销标准 (五)住院起付标准 1、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280元、二级医院560元、三级医院11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