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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伤者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释义
    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要求车辆维修费等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按照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需的费用计算。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所必需的费用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按照伤残等级和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残疾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按照医院证明按照普及丧葬费用计算。
    (8)死亡赔偿金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10年。财产损失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如下:对于16岁以下的人,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于7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人为限,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16岁以下的人抚养至16岁。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要费用计算,凭证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证支付。财产损失赔偿的范围如下:
    (1)维修损坏车辆所支付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的救助费用。
    (2)因车辆丢失或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通常因不能继续使用而产生的合理停运输车辆不能继续使用。具体赔偿金额仅限于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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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4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