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警察无权扣留无罪释放人员的私人物品,应当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第1款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可见,可以扣押的,只能是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扣押。既然已被无罪释放,就表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犯罪的案件不成立,那么也就不存在所谓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原先扣押的私人物品如手机,依法应当解除扣押并归还,警察无权扣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