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
释义 |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具体如下: 1、遗赠扶养协议为双方法律行为,协议的成立,需遗赠人与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其成立无需受遗赠人的承诺;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有偿的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即扶养人)受遗赠权的享有以承担扶养遗嘱人的义务为前提。而遗赠是单务、无偿的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只享有遗赠人指定的赠与财产上的权利,而不承担财产上的义务; 3、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法律行为,协议一经签订即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死因行为,它虽然在遗嘱人生前设立,但必须在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法律效力; 4、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则不受此限; 5、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无须在遗嘱人死亡后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即可以直接依协议取得遗产,而遗赠则是在遗赠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以下这些情况下遗嘱不生效: 1、遗嘱所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经先于遗嘱人死亡; 2、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经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 3、附有解除条件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之前或之时,解除条件成就; 4、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标的已不复存在。若该财产为遗嘱人生前以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所处分,则推定遗嘱人变更遗嘱。但若该财产系因其他原因而不复存在,则涉及该财产处分的遗嘱内容不发生效力。 综上所述,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联系在于都是遗赠行为,区别是后者以扶养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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