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驾驶证换证的部门是车辆管理所。驾驶证持有人一直在驾驶证核发地居住的,可以直接前往核发地的车管所进行换证办理;驾驶证持有人不在当地的,且驾驶证未过期的,也可以异地办理,前往居住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即可。 机动车驾驶证换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提交证件相片二张、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交纳工本费,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车辆管理所会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