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公积金可以还本地的贷款吗 |
释义 | 外地公积金可以在本地贷款。贷款人使用外地公积金在本地贷款,首先贷款人要向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需要准备的材料;然后贷款人向缴存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管理中心核实借款人公积金情况后,出具证明;最后贷款人向本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异地贷款使用证明等材料。 外地公积金在本地买房的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4、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职工须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6、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7、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8、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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