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打开浏览器,在网页搜索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打开网页,点击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后点击企业年报。 2、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3、登录成功后在新的界面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即可进行年报的填录。 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无需申报“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 4、选择填报的年份,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年报录入,首先是基本信息的填录,根据提示进行填写。 5、按照页面流程填写,保存并下一步后,进入预览并公示页面,浏览自己所填录的信息,再次确认自己所填信息的有无错误的地方。 6、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提交确认后,将会在公示系统中公示年报信息。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