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带哪些东西 |
释义 | 离婚起诉需要的材料包括:原告身份证、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及婚姻状况证明。如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还需提供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证据。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需要带的材料包括: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 3、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4、离婚起诉状; 5、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对于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还需要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拓展延伸 离婚起诉材料是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准备起诉材料需要仔细考虑每一个细节,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首先,需要准备离婚起诉书,详细说明离婚原因、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权等事项。其次,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房产证、车辆证等财产证明文件。此外,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抚养协议等相关文件。最后,需要将所有文件复印并加盖公章。准备离婚起诉材料需要认真、细致、全面,以确保离婚过程的顺利进行。 结语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证明、起诉状和夫妻关系证明等材料。如果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还需要提供重婚、同居、家庭暴力等证据。准备离婚起诉材料需要细致认真,确保文件完整准确,并复印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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