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偷拍能做证据吗 |
释义 | 刑事案件中偷拍能做证据吗 如果当事人在公共场合而非被取证对象的秘密空间,或者在被取证对象的社交活动场合,未经被取证对象同意进行秘密的拍摄、录音,在没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对司法公正没有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可以不认为是违法取证,通过该取证手段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当事人进入被取证对象的秘密空间,未经被取证对象同意进行秘密取证,在严重侵犯被取证对象隐私权,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况下,通过该取证手段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二条 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 (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 (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 (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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