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致人轻伤传唤不到案可以强制传唤。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传唤的程序: 1、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出示警官证,并让嫌疑人在传唤证明上签字,写日期; 2、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 3、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 4、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