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着抢来的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驾驶人是实时抢劫行为的行为人的,则事故责任由抢劫人承担;如果驾驶人不是抢劫行为实施人的,则由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与抢劫行为实施人共同承担事故的责任,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