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搭乱建未解决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
释义 | 【纠纷案例】 赵女士于2007年购买了B小区一栋别墅。然而一家人入住后不久,发现相邻的业主在楼顶加盖了一层。赵女士认为相邻业主侵害了自己的权利,遂找到物业反映要求拆除。物业公司表示,会找相邻业主协调处理此事。赵女士本以为问题会就此解决,然而半年过去了,相邻业主并没有拆除加盖的房屋,甚至还在旁边继续加建。赵女士十分气愤的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告诉赵女士,已经通知了相邻的业主不允许加建,并且报告了城管部门,但是物业公司也无权拆除违规加盖的房屋,并建议赵女士可以起诉相邻业主。赵女士却认为,对小区进行管理是物业公司的职责。赵女士并没有找到相邻业主协商,也没有提起诉讼。并自2009年开始拒绝缴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将赵女士诉至法院。 【法官提示】 本案中,赵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对违规私搭乱建的现象进行制止,服务不当,因此拒绝交纳物业费。那么,赵女士的说法合理吗?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服务和管理者,对小区内私搭乱建的行为有义务管理和制止。本案中,物业公司在接到赵女士反映由私搭乱建的情况后,即与相应业主联系,发送了书面的通知,在相应业主继续违规搭建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及时向城管部门报告,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并不存在怠于行使管理职责的情况。虽然违建的问题未能解决,但物业公司已经做出处理,赵女士仅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缺乏合法依据。同时,赵女士如果认为乡林业主的违规搭建行为侵害自己的利益,那么作为权利受损一方,赵女士也应该积极维护自身的权利,如针对相邻业主提起诉讼等。 一、物业费什么时候交 (一)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业主应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 (二)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 (三)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物业费须多长时间缴纳一次,那么物业费的缴纳时间问题可在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注明。 (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交房之前物业公司要与开发商进行验收,在验收完后,物业公司正式接管该小区,那么小区已竣工、且验收合格后的房屋的资料、钥匙都是必须要移交给物业公司的。 (五)业主在接到开发商发放的入伙通知书后,根据入伙通知书上的时间开始缴纳物业费,并且在该时间以后房屋的一切费用、责任都由业主自己承担了。也就是说从那天开始,房屋的一切权利、责任都归业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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