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原告开庭不会说话怎么办 |
释义 |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答辩。 律师代理的作用:有代为立案起诉,参加诉讼,接受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提出回避申请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调解,接受和解协议,代为撤诉、反诉等属于特变授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自己参加庭审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第一,将语速降下来。很多人的语速是比较快的,如果语速太快,可能书记员没有办法将全部的内容都记录下来,这样对自己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在庭审过程中,应当根据书记员的记录方式而选择语速适中的表述方式。第二,将自己想要表达的内容用最简单的一句话予以总结,这样总结的话就是最重要的观点。同时,还需要丰富自己的观点,比如将自己的证据整理出简单有力的证明目的、证明内容。当然,这是建立在庭审之前认真准备的结果。第三,在庭审之前准备自己想要说的话,并认真的修改,并且增加相关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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