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桌喝酒有人死了,一起喝酒的是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要看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则需要负连带责任,不存在过错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以上就是共同饮酒需要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