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纠纷可以到中级法院起诉吗 |
释义 | 可以直接到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进行第一审。其中,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 一、民事诉讼程序不同法院的级别和管辖范围 民事诉讼阶段中,不同法院的级别和管辖范围: 1、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重大涉外案件、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行政诉讼的中级法院管辖什么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怎样的 1、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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