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法对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立案规定? |
释义 | 我国刑法对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立案规定为,如果有关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予以立案。而使直接经济损失高于三十万元,或者具有使有关单位破产等情形的,则属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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