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的基本犯,这是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前提。 (二)行为人明知已经造成交通事故,这是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条件。 (三)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这是交通肇事逃逸的外在表现。 (四)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交通肇事逃逸的本质特征。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属于什么罪名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起点为: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二)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三)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 (四)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五)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六)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七)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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