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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释义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五)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六)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七)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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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3: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