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种植罂粟,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不管非法种植的数量多少和目的如何都不允许,一律应予强制铲除。 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不管非法种植的数量多少和目的如何都不允许,一律应予强制铲除。对此,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有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同时规定:种植罂粟数量五百株以上的或者抗拒铲除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受刑事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自我幡然醒悟,在收获前自动铲除,从而中止犯罪,社会影响较小,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500株以上,被发现、经批评,甚至经强制而铲除的,一般不可免除刑事处罚。但可根据其悔罪表现,缴纳罚金情况,判处刑罚。其中悔罪态度较好,人身危险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考虑判处缓刑。 500株以下 500株以下,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自我感觉种植不妥,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社会影响不大的,甚至公安机关都没有发现的,可以免除治安处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500株以下,被发现、经批评才不情愿地铲除,甚至拒不自我铲除的,主观恶性较大,不可免除治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