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柳州市职业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1、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2、提交以下与职业病诊断有关的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1)、证明健康损害的证据材料: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病历、医学检查结果、疾病诊断证明书等医学资料。 (2)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工作证、用人单位证明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3)需要诊断的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当事人持有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a、既往史。 b、职业史。 c、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材料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d、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e、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f、同种工种其他工人的健康状况材料(如有必要时)。 g、家庭其他成员健康状况资料(如有必要时)。 h、生产原料说明书、成分分析材料等。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资料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劳动者对本人健康损害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故意隐瞒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将承担举证不力后果。 4、当事人对提供材料的客观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5、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上填写的电话、联系地址是诊断过程中联系及寄送文书的途径,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我单位;如因相关信息登记错误或更改联系方式不告知导致不能联系或送达的,后果自负。 6、当事人没有证明劳动关系证据材料或者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在岗时间等事项有争议的,请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7、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请用A4纸书写、打印或复印。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应该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审核原件,原件保存者为个人的应当签名并按指模,原件保存者为单位的应该加盖单位公章。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在诊断过程中一概不予退回,如有作为其他需要,请先自行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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