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退伍军人补贴包括了每月固定补贴,以及个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2、个人的社会保险又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3、每月补贴,根据个人所属的等级不同,能够领取到的金额有所不同; 4、并且其中有些待遇还需要个人缴费,例如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一、士官离休费 1.基本复员费:按照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高寒海岛津贴之和,下同),军龄不满10年的每年发放1.5个月,不满15年的每年发放2.5个月,不满20年的每年发放3个月,20年以上的每年发放4个月。其中,军龄不足一周年的部分,按年度标准的一半计算分配。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落户补贴: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年以内按每年0.5个月发放,第11年起按每年1.5个月发放;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加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年的按年标准执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返乡生产补贴:复员返乡下乡士官按月工资基数发放,军龄每满1年发放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医疗生活补助: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军级以上经机关批准,发放医疗生活补助,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七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