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异地换发护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2、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异地换发护照的办理条件如下: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护照已过有效期或有效期不足六个月;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等内容变更的; 4、相貌发生较大变化的(需已在户政部门更换身份证); 5、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补采指纹的; 6、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它情况。 综上所述,申请人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