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世老人的土地承包到期了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过世老人的土地承包到期了怎么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中的继承问题分别做了规定。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首先应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做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农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由家庭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二、老人去世后土地怎么办 老人去世后土地由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该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家庭承包经营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 2、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 3、兼顾国家、集体和承包者的利益; 4、符合本组织的章程和社员民主决议; 5、坚持集体的管理调节权; 6、保障承包者的经营自主权与合法收益权。 三、父母去世后,土地承包权怎样处理 农村耕地是家庭承包所有制,其承包单位为户。在承包期限内,即便家里老人去世,但承包的农户依然存在的,该农户仍享有承包土地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如果由于家庭成员户口全部转为非农,致使农户不存在的,那么发包方应收回承包地,也不存在继承问题。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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