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商标注册申请 手续如下:申请人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然后由商标局审查,如果经初步审定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公告,在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就可以发给 商标注册证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人 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 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