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关税款担保保函 |
释义 | 律师分析: 办理流程:(一)有汇总征税需求的企业,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属地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款总担保(以下简称“总担保”)备案申请,总担保应当依法以保函等海关认可的形式;保函受益人应包括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以及其他进出口地直属海关;担保范围为担保期限内企业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的海关税款和滞纳金(保函格式见附件);担保额度可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循环使用。 (二)海关确认后进行保函或《关税保证保险单》备案;(三)企业在进出口申报地海关申报汇总征税报关单。 汇总征税网上办理流程:担保机构通过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系统传输担保电子数据。 十四、办理形式:窗口办理(未实现数据电子传输)、网上办理(实现数据电子传输)。 十五、审查标准:(一)申请人为进出口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二)所有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均可适用汇总征税模式(“失信企业”除外) 十六、通办范围:关区 十七、预约办理:否 十八、网上支付:否 十九、物流快递: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办理同一类海关事务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提供总担保。海关接受总担保的,当事人办理该类海关事务,不再单独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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