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申请办理他项权证的办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如何应对商标被抢注问题:一是向商标局提出初审公告异议,二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已注册商标争议。当事人应提供证据,包括恶意抢注的证据和自己先使用、宣传商标的证据。申请书件应符合规定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材料。可收集公文书证、历史档案、媒体宣传材料等有公信力的证据。中国商标持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商标抢注问题,提交证据并进行调查,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现代商标被抢注应该怎样办理 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其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在我国相关的商标被抢注的,我国的相关商标持有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这类商标抢注进行相应的办理。收集相关的证据,向相关部门进行提交,进行相应的调查,来确保我国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相应的侵害。 结语 在处理现代商标被抢注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办理方式。首先,对初审公告的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要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其次,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撤销商标注册。在申请异议或争议时,当事人应结合商标抢注的构成要件提供相关证据。证据应涵盖商标注册人的恶意行为证据以及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当事人在提交申请时需符合规定要求,尽可能一次性提交证据材料,并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证据以支持主张。对于我国相关商标被抢注的情况,商标持有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收集证据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以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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