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车中道路一侧有障碍双方机动车应如何做? |
释义 | 有障碍的对方让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会车前,应观察对面来车及道路和交通情况,适当选择会车地点。会车时,适当降低车速,把稳转向盘,同时保持两车间留有足够的横向距离。会车时的侧向间距与车速有关,车速越快,所需的间距越大。在视线良好、路面宽阔的一道路上会车,若侧向安全距离很大,视交通情况,可不必降低车速。在较宽(6~7m)的路面上会车时,要提前选好交会地点,交会地点尽可能选择宽阔地段。同时根据来车的速度、与交会点的距离等,控制好车速,会车时的车速一般应降低到30km/h以下。 妨碍交通秩序如何处罚? 1、警告; 2、罚款:罚款金额在五十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3、吊扣驾驶证:十五日以上、六十日以下; 4、拘留:拘留的日期在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5、没收:没收车辆、有关装置等。 罚款、没收车辆的拍卖款全额上缴市财政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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