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不能申请和解的原因 |
释义 | 和解制度只能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的结果。而重整的目的在于积极拯救,特点是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债务人,可以防止破产造成的失业以及资源浪费,减少社会震荡。 因为和解的消极性,所以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不能申请,法院也不能依职权开始和解程序。 一、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呢? 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其宣告破产,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进行重整、和解等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的破产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破产审查案件是什么含义 破产审查案件是指审查一下申请破产的企业是否具有破产资格。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而已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三种破产程序均为独立破产程序,均可直接启动,即债务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可提出对债务人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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