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不会坐牢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若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在一定情况下,例如没有其他加重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偶犯,初犯,法院可能判处缓刑,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用坐牢。 一、交通肇事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交通肇事的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的在量刑时不适合判处缓刑: (一)、具备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的。 具体包括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以及“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具备了加重情节,量刑就上了一档,超过了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 需要提及的是,如果具备加重情节,同时又具备自首、立功情节,并且主动足额进行了经济赔偿的,也不适宜适用缓刑,仅应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 (二)、多次违反交通法规曾被行政处罚以及曾因交通肇事被判处过刑罚的。 司法实践中,曾遇到某公司老总两次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形,社会上影响较为恶劣。 从行政机关而言,对犯有交通肇事罪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影响的人,要予以吊销驾驶执照; 对多次违反交通法规的,说明其主观过失较大,悔罪表现不够深入,适用缓刑仍可能以同样危险的方法威胁公共交通安全,故不宜对其适用缓刑。 (三)、有能力赔偿拒不足额赔偿的。 经济赔偿的积极性、主动性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如果有履行能力对被害人进行足额赔偿,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拒不赔偿的,特别是其拒不赔偿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反映了此类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够明朗、悔罪思想不够深刻,对其适用缓刑对被害人而言产生了实质的不公平。 二、开庭前司法局调查是怎么回事 法院向司法局发调查表,是针对可以宣告缓刑的犯罪嫌疑人的,如果当地司法局同意社区矫正,宣告缓刑就没有问题了。只有在法院认为能够可能判处缓刑的情况下,才会发出审前调查。审前调查就是要调查你是否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一般平时表现较好,偶犯、初犯,确实有悔过表现,被害人原谅,司法所又愿意接收的话,法院会判处缓刑。 三、醉驾能否判缓刑 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二)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三)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四)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若醉酒驾驶的犯罪分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的,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下对其使用缓刑,如是否属于自首、是否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应积极向法院陈述辩护为自己争取缓刑的机会。 综上,如果醉驾的犯罪分子符合了上述条件,那么是很有可能判缓刑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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