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保证金需要多少年 |
释义 | 工程质保金的期限规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一、工程合同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 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施工单位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1、规定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建设单位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二、承包人如何保证工程质量保证金到期回收 为了规避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概念混淆导致工程质量保证金到期迟迟无法回收的风险,承包人针对期限混淆风险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承包人相关人员应辨析清楚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之间的区别,避免因己方概念的混淆导致误把保修期当作缺陷责任期而为后期质量保证金的回收带来风险。 (2)承包人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与发包人约定缺陷责任期的期限长短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限,但缺陷责任期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明确约定期满后几日内退还保证金。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否要逾期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当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主张相应的利息损失。但实践中时常出现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无效合同的情形,而该规定对于施工合同无效时,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利息损失,并未明确体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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