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国家现行对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 a、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 a、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10万元以上。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以及重大事故等不同的等级,它是根据该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来划分的,如导致的经济损失的数额以及是否造成人员伤亡,以及人员伤亡的数量等等。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各单位应及时处理,将损失减至最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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