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协议需要带哪些材料 |
释义 |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带的材料是两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还有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两寸免冠照片。夫妻自愿离婚的,应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等双方度过冷静期后,为其完成离婚登记,分发离婚证,夫妻二人拿到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一、办理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离婚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总而言之,离婚一般是不需要预约,也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在离婚冷静期间,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否则期满后,男女双方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也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 三、离婚后多久财产就无权追回 离婚后一年财产就无权追回。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其可以在一年内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该财产,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诉讼离婚流程: 1、起诉阶段; 2、审理阶段; 3、判决阶段。 协议离婚流程: 1、提交申请; 2、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3、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审核通过,颁发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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