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婚后财产归属问题需书面协商,双方约定具法律约束力。婚前买房首付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用共同财产,离婚协议处理,不能达成由法院判决。共同还贷款及其增值部分离婚时按权益原则判决,登记方需补偿。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有用。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自行协商。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该不动产。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做出判决,不动产登记一方必须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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