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是1991年公布。 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非常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给予特别的关心和爱护。作为自然的人,未成年人的生长发育需要家庭和社会给予物质上的支撑和精神上的呵护,离开周围的人和社会的支持,就不可能正常发育,甚至不能维持生命。上述特点,要求法律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这就产生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是1991年公布。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3、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4、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5、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6、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综上所述,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中,应当遵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以及教育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