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出资股份如何分配 |
释义 | 合作双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按出资比例分配股权。股权分配应考虑资金、技术、贡献等因素,利益结构要合理且贡献正相关。股权转让可在未实缴出资的情况下进行,公司法未禁止未履行实际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允许股权转让符合认缴制度的目的,鼓励交易和经济发展。 法律分析 一、共同出资股份如何分配 1、股权合作模式是指在合作双方已共同确定可合作的目标项目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操盘。由合作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开发所需全部资金或按约定比例承担,通过合作开发的方式,共享专业资源与管控标准,依法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承担项目的投资风险。 2、通常合伙的股权分配是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的,比如出资一样的话就是均等分,不一样就是谁出的多,谁占的股份就多。如果其中有技术入股或者专利入股的,需要将其技术折算成资金再协商分配,每个公司不同,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合伙企业该如何划分股权结构 (1)股权结构不要平均化。 (2)股权分配。利益结构要合理。出资形式可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现金以外出资需评估或者大家协商一下,按价值设定股权比例。也就是说,资金算一部分,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原来的背景、将来的贡献也算一部分,从这三个层面来划分股权比例。股权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利益结构要合理,贡献要正相关。基本的原则就是股权只发给不可被替代的人,可被替代的人一般不需要股权。 (3)设立防冲突机制。我们看到股权分散的企业,一般都是建议,一是先做好股权集中,二是设立防冲突机制。现在通行的做法就是大家会签订一个共同发起公司的协议书,把各自的权利、义务包括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全部白纸黑字约定清楚。防止某个股东因为一定的原因必须离开而产生矛盾。 三、未实缴的股权是否可以被转让 探讨前述法律命题的前提是股东是否有权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情况下将股权转让。答案显然是肯定的,由于认缴制下我国法律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需一次性缴纳出资,那么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并办理股权登记后即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财产收益权、决策权等,其中当然包括转让股权的权利。而《公司法》对于未履行实际出资义务的股东是否有权转让股权并无禁止性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仅对公司内部的股权内部任意转让以及对外转让股权的程序作了概括性规定,亦无但书条款。而公司法作为典型的商事法律规范,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理念,在没有禁止性规定前提下,股东自然享有包括转让权在内的所有基本权利。此外,从鼓励交易、刺激经济发展的角度,允许股权转让也符合认缴制度出台的应有之义。否则若必须实缴才可以出让,也就失去了新《公司法》对资本制度修订的意义。 结语 在合作项目中,股权分配应根据出资比例来确定,并考虑技术和专利入股的折算。合伙企业的股权结构应避免平均化,而是根据资金、工作能力和贡献来划分。同时,建议设立防冲突机制,通过协议书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纠纷解决办法。对于未实缴的股权转让,公司法并未禁止,股东享有转让权利,符合认缴制度的原则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