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伤轻微骨折赔偿可由 工伤保险基金 为职工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 伙食补助费 、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用、伤残津贴、 劳动能力鉴定 费等费用。根据《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