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加班条款中的加班时长是否需要明确?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超过部分算作加班工作。而加班工作的时长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约定。如果加班条款没有明确规定加班时长,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超过的部分应当给予补偿或者安排补休。
    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经工会和劳动者代表同意,用其他办法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保障、工作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以及违章违纪的处理等条款。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劳动者同意后实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16:4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