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子质量不过关找开发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 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确定是否处于房屋质量保修期内,保修期内的 房屋质量问题 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房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应当对所售房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