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扣进项税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如果进项税作为今后几个月的抵税额,那么销项税额过多,应向税务部门缴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以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等于买价乘扣除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