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偿还婚后购买的房产贷款,但若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则婚前出资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分割;若登记在女方名下,则婚前出资通常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男方婚前购买房产,婚后共同偿还贷款,若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则婚前出资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分割。婚后偿还的部分及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如果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则婚前出资通常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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