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 包括伪造吗 |
释义 | 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而使用变造的银行存折骗取银行,伪造变造的存折是金融凭证,其行为既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故符合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仅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一、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目的是什么? 金融诈骗罪,涉及到经济方面的内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采用一些虚构的事实或者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了公私的财物,或者是金融的机构信用,并且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这一行为,严重的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一)金融诈骗罪侵犯的是受国家刑法所保护而为该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就诈骗罪的侵害对象而言,所有诈骗罪侵害的对象,均是公私财物,从这一角度讲,金融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关系。但是,金融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不是单一客体,而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财产所有权关系,还同时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破坏了国家市场经济秩序。 (二)金融诈骗行为的方法、形式、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 金融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募集资金、贷款、票据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保险索赔、有价证券交易、兑付等形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金融诈骗罪的主观因素 诈骗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必须具有非法改变公私财产所有权关系的故意。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下列是本罪的两种构成主体: 1、以募集资金、贷款、票据结算、金融凭证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有价证券交易、兑付的形式进行诈骗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以保险索赔形式进行诈骗的则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的亦以共犯论处。 二、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双重对象,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骗取大量财产;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必须由故意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因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不知道是伪造、变造或无效的金融票据,错误签署空头支票,因过失记录错误,不构成犯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处罚。 三、欺诈罪的立案标准是指什么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欺诈罪这一罪名,规定的是诈骗罪。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诈骗罪的分类有很多种,比如常见的有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其中金融诈骗罪有可以细分为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等。不同名称的罪名也代表着不同的犯罪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已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196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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