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职业资格人员落户南京单位集体户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南京市就业或者创业,缴纳社保的。就业单位有集体户口。 法律依据: 《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一)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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