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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按什么决定金额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一、行政处罚违章多长时间可以不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要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交纳罚款,如果不交纳的加处罚款,如果不交纳的可以强制执行,所以不是过了多长时间就能不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最新版对简易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十八条
    【简易程序的适用】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本章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十九条【简易程序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环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遵守下列简易程序:
    (一)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二)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依法取证;
    (三)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事实、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告知陈述、申辩权利;
    (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六)告知当事人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过程应当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所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三、行政案件简易处理程序
    1、即当场处罚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即当场能够有充分的证据确认违法事实,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
    (2)有法定依据。
    对于该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了有关处罚的内容,实施处罚的人员当场可以指出具体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的依据,即使违法事实确凿,也不能当场处罚;
    (3)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只有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可以当场进行,其他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2、简易程序的内容主要包括:
    (1)表明身份。
    实施处罚的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自己执行公务的身份证件,以证明自己有权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2)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
    实施处罚的人员要当场指出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说明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及有关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同时还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
    (3)制作处罚决定书以及备案。
    处罚决定书应是由有关机关统一制作的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由当场作出处罚的人员进行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决定、处罚时间、处罚地点、以及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作出处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并报送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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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