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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潼南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潼南多个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巴蜀大道与潼南大道交汇处(上城华府外红绿灯)、巴蜀大道、运河桥、金佛大桥、金滨路、佛缘路、佛缘路与石院街交汇处红绿灯(右转)等多个区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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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7: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