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与罚金哪个先执行 |
释义 | 普通债权和罚金应当是普通债权先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中承担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是财产不足以支付,则其执行顺序为: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其他民事债务;罚金;没收财产。 一、企业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有哪些 1.破产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企业破产股权质押有哪些要求 企业破产股权质押没有优先权。股权质押产生债权是属于普通债权的,根据我国破产法,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对员工所欠费用、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如果破产财产是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照比例进分配。 三、被执行人在服刑怎么执行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经人民法院查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依法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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