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以下行为会犯票据诈骗罪: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等。
 一、票据上需要有哪些单位签章
 根据相关规定,票据上需要签章的有:1、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2、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即签发本票的经办行)在票据上的签章,为经当地人民银行批准使用且统一刻制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3、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4、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二、具有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是什么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具有票据法上效力。
 三、开空头支票怎么处罚的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2、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其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出票人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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