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法定继承权公证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办理法定继承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证明及财产清单; (四)全体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须详细列出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其在何时、何地死亡,生前住址,并提供死亡证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一、遗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是什么 遗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和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被继承人遗留的实名财产证明; 5、提交合法有效的遗嘱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证处说明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的,公证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记录通知内容。 二、房产继承公证的材料 房产继承公证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继承人死亡的,还应当出具继承人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证明和是否依赖被继承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 5、继承人委托亲友或机构申请公证的,应当向公证处出具委托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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